在浙江的治理模式中看社交電商的監(jiān)管
11月30日,新京報一篇關于江蘇省常熟市莫城街道“外貿村”假冒偽劣產品低價銷售渠道的調查報道,引發(fā)社會廣泛關注。報道顯示,在假貨“外貿村”,2000多家服裝檔口的商家,為了躲避日益嚴厲的打擊,只在晚上營業(yè),萬元“大牌”以白菜價交易。2小時內就能運出成千上萬件“大牌”服裝,Nike、Adidas、Prada等“大牌”被塞進黑色包裝袋,交給等在門口的微商、網店老板和實體店主。
沒錯。微商,正是微信朋友圈無孔不入、無貨不賣、無人不擾的所謂商家。2012年起,微商以新網購形式出現,一直野蠻生長,長到現在,成為打擊假冒偽劣趕之不絕的陰霾。
2019年1月1日,備受關注的《電子商務法》正式實施。電商法重新定義“電子商務經營者”概念:是指通過互聯(lián)網等信息網絡從事銷售商品或者提供服務的經營活動的自然人、法人和非法人組織,包括電子商務平臺經營者、平臺內經營者以及通過自建網站、其他網絡服務銷售商品或者提供服務的電子商務經營。
顯然,微信朋友圈里的微商、代購、直播平臺上的賣家博主,都屬于電子商務經營者。
當時各路媒體預測,從此微商就要“涼涼”了。然而事實上,微商并未涼涼,當初只是在觀望。哪里有監(jiān)管放松,哪里就有微商出沒。
浙江是全國電子商務業(yè)態(tài)最完整的省份之一,也是不遺余力打擊電商違法經營的省份。以今年疫情期間為例,監(jiān)管部門發(fā)現,一邊是口罩等防護用品異常緊缺,一邊是微商和網店貨源不斷。甚至最缺貨的N95口罩也在微商手中大量銷售。監(jiān)管部門深入調查發(fā)現,“萬能的朋友圈”已經成為假冒偽劣口罩銷售的“重災區(qū)”。
在國家市場監(jiān)管總局披露的“聯(lián)合雙打行動”典型案例中,浙江省市場監(jiān)管部門三級聯(lián)動查處的金華盧某網絡渠道銷售“問題口罩”案,涉案金額近千萬元,成為截至當時市場監(jiān)管系統(tǒng)查獲的最大網絡銷售假冒偽劣口罩案件。另一起微商銷售假冒偽劣口罩、黑爪伸向湖北捐助慈善義舉的案例,也是經浙江省杭州、寧波、金華三地市場監(jiān)管部門聯(lián)合調查所發(fā)現。當事人很快被檢察機關以銷售偽劣產品罪批準逮捕。
事實證明,以微商為代表的社交電商,由于混跡于“萬能的朋友圈”,亦商亦友,網絡滲透率極高,但是經營成本很低,一旦監(jiān)管失控,隨時蠢蠢欲動。更重要的是,勢必形成假貨治理的洼地。江蘇常熟的假貨“外貿村”,便是現實的案例。監(jiān)管朝九晚五,商家晚五朝九。只是打了個時間差,假冒偽劣產品就留下了從生產、批發(fā)、網絡銷售的黑灰一條龍。
大數據雖是萬能的,但監(jiān)管有短板。之所以電商法正式實施之后,社交電商依然混得風聲水起,不是大數據捕捉不到涉嫌違法的交易信息和數據,而是社交電商的法治監(jiān)管有洼地,從而使得一些不法商家將其當成法外之地。相關報道顯示,今年年初,常熟市開展了一次更強力度的打假行動。據當地通報,常熟市公安局經偵大隊立案偵辦侵犯知識產權案件56起,涉案總金額高達1.8億元,搗毀假冒窩點70多個,抓獲犯罪嫌疑人57名,繳獲侵權假冒物品23萬余件。
由此可見,單方面的監(jiān)管執(zhí)法與打擊,雖然能夠起到一定的效果,但收效有限,治理不全。因此社交電商的治理和規(guī)范,必須與社交平臺手上掌握的大數據配合起來、對接起來,必須提升社交平臺本身的治理意識,并且賦予平臺相應的法律責任和義務,既擔當主體責任,又承擔法律責任。如此,才能讓監(jiān)管在萬能的朋友圈,做到無處不在的萬能式監(jiān)管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