關于“飛揚社區(qū)”等涉嫌組織領導傳銷犯罪的通告
關于“飛揚社區(qū)”等涉嫌組織領導傳銷犯罪的通告
“道合社區(qū)”、“星辰社區(qū)”、“飛揚社區(qū)”、“天涯社區(qū)”趙某某、計某某、潘某某、顧某某等人因涉嫌組織、領導傳銷活動罪已被我市公安機關立案調查,根據有關法律法規(guī)規(guī)定,特通告如下:一、“道合社區(qū)”、“星辰社區(qū)”、“飛揚社區(qū)”、“天涯社區(qū)”趙某某、計某某、潘某某、顧某某等人以炒作虛擬幣幣值為名,以充值數(shù)萬元不等作為參與投資門檻,并設立“等級提成”制度,引誘社員不斷發(fā)展下線,涉嫌組織、領導傳銷活動罪。二、“道合社區(qū)”理事及以上層級人員,于2020年12月1日之前主動至高新區(qū)公安分局經偵大隊投案并如實供述的,可以依法從寬處理?!靶浅缴鐓^(qū)”、“飛揚社區(qū)”、“天涯社區(qū)”理事及以上層級人員,于2020年12月1日之前主動至吳江區(qū)公安局經偵大隊投案并如實供述的,可以依法從寬處理。三、根據《禁止傳銷條例》第七條、第二十四條之規(guī)定,參加或介紹、誘騙、脅迫他人參加傳銷屬于違法行為?!暗篮仙鐓^(qū)”、“星辰社區(qū)”、“飛揚社區(qū)”、“天涯社區(qū)”理事以下層級人員應在本公告公布之日起,攜帶本人身份證明材料、銀行交易流水等相關書面材料向相關行政主管部門主動投案、如實陳述,爭取從輕處理。四、凡是反映情況、表達訴求的,都應當依法理性進行,不得妨害社會管理秩序、危害公共安全,否則公安機關將依法處理。網絡傳銷嚴重擾亂社會經濟秩序和危害社會穩(wěn)定,參與網絡傳銷活動是違法行為,在此提醒廣大人民群眾要理性投資,不要盲目參與網絡傳銷活動。 特此通告
蘇州市公安局
2020年10月19日